治超真的来了你还不信?10省市已发布治理方案!
发稿时间:2016-9-22 9:54:09 来源:和众集团 

       目前已有北京、河北、河南、陕西、山西、湖北、贵州、四川、云南、黑龙江等10个省市相继出台自己的治理方案。治理内容主要涉及两方面,第一是涉及车货总重方面的超限超载标准重新认定;第二则是关于车辆运输车的严查治理方案。

 

1、北京

       中秋节9月15日前后,北京市公路指示标志已经开始提示“2016年9月21起禁止双排商品运输车上路行驶”、“严禁车货总重超过49吨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提前对超载超限新规进行了治理前的宣传。

       在最新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经明确规定了六轴及其六轴以上的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重超过49吨就被视为超限超载运输,比此前的55吨认定标准减少6吨。车货总重超过限定标准1吨的,每超1吨罚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在9月2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在高速公路口、制造企业生产基地、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等地严格监督执法。

 

2、河北

       河北省出台的治超新规,主要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规定从9月21日起,禁止“双排轿运车”上路;二是规定超载超限执法认定标准,即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三是针对违法车辆的一些处罚条例和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源头监管。

       (1)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对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

       (2)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河南

       9月13日至14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在漯河召开全省交通运输治超工作现场会暨推进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培训班。在会议上相关负责人表示,自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上路通行。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另外会议还强调,要有效落实统一的超限超载执法标准,建立分工协作的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在治超执法工作中,无论是在固定治超站还是流动治超站点,拦车职责由公安交警部门行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不得上路拦车。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路面治超工作中一律不再罚款,主要承担超限超载货物的检测和卸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会议表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工作实施阶段治理、加强流动稽查、创新执法模式以及惩罚后期跟踪,多方面保证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陕西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发布《关于车辆运输车路面治理工作的通告》,通告称自9月21日起,陕西省商品运输车需要注意这三点:

       1、9月21日8时起,陕西省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运输车,严格执行上下各一列的装载方式(即“1+1”模式),对发现的双排或三层装载的货车将一律劝返。对拒不听从劝返的,将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

       2、9月26日起,严禁双排车辆运输车上路。注意,是陕西省全省公路都禁行!

       3、从2018年7月1日起,陕西省高速和普通公路上的车辆运输车都必须符合GB1589的标准。这意味着陕西省的车辆运输车只有不到两年的调整时间。

 

5、山西

       山西省则是已经出台治超的具体处罚措施。据山西省治超办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超限超载违法车辆的处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吨的,予以警告;超过1吨的,每超1吨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有超限超载多项违法行为的,累计处罚,但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6、湖北

       9月19日,湖北省多个部门召开会议,决定从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辆运输车进入高速公路;路面查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并依法予以处罚。

       省公安厅和省交通厅将负责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的实车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注册登记,道路运输部门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7、贵州

       9月18日,贵州召开全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会议表示,对违法驶入的超限超载车辆,经检测认定后,一律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由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并由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有关部门要责令经营者自行拆解;在规定时间内未恢复原状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改装企业和车主的法律责任。

       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登记和发放号牌、行驶证或车辆营运证。享受政府“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货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整车合法装载;违反装载规定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危险化学品的货运车辆,其超限认定标准与其他货运车辆同样。

 

8、四川

       目前,四川中江高速沿线各收费站采取24小时不间断的模式,开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行动,9月21日还将启动集中整治。据透露,中江高速现正执行“史上最严治超措施”,超载货车上路将面临“一超四罚”。

       “一超四罚”:指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违法情形严重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将面临追踪处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有关负责人表示,最新一轮集中整治行动将从9月21日开始,在高速公路全线开展治超行动,并在入口位置设卡截阻,不准一辆超载车上高速。

 

9、云南

       9月12日,记者从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获悉,自9月21日起,云南将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尤其是禁止“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不过,在2018年6月30日前的过渡期内,将暂时允许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

       省路政总队总队长马德芳表示,9月21日起,云南省路政总队将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高速公路各主要路口会分兵把守。以高速路政支队为主,干线路政支队予以配合,做好宣传、说服、劝返等工作,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10、黑龙江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规定,自2016年9月21日起,我省严禁“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并统一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

 

●编后语

       超载超限现象不仅扰乱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整车物流业两个行业的市场秩序,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治理。综上可以发现,本次针对车辆运输车非法改装、超限运输现象的治理力度是空前的,看得出国家治理超载超限现象的强大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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